一、召集并主持人大工委会议,负责处理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人大工委决定的事项;
二、组织代表参加初任培训、专题培训等履职培训活动;
三、组织容桂地区人大代表进行视察、参加执法检查、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、听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汇报、评议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,以及开展其他活动;
四、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,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、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协助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,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、做好服务保障;
五、督促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议案、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对代表重点建议,可以采取组织专题调研、跟踪督办、实地考察、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督办;
六、代表依法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,应当及时进行联系和安排;
七、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街道人大工委交办的工作。
八、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。